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12月28日消息
都说“域名就是企业互联网商标”,但是深入了解后又发现“域名并不完全等于商标”。
商标的存在依据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各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它属于企业资产的物理载体。现存的商标法体系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不同地区对商标的相关法律也是千差万别。
域名以一种精确至极的数字、英文代码标志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商业标识符号,它的蓬勃发展对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冲击,对它的保护因为全球唯一性、应用范围广泛性的特征,自然与商标的传统保护有着无法避免的冲突。
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这一切。
多数企业希望官网域名与商标尽可能一致,统筹网络的标志,并且具有简单易记的特性,能够给人深刻的印象,在潜意识中将域名与品牌进行对等关联。
域名有转变为潜在商标的功能,与此同时,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权法关于商品或服务分类制度的差别已决定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拥有和商标一致域名的企业就会在据互联网市场中具有绝对的优势:高点击量、高知名度、高效益。
潜在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导致投机取巧的域名抢注和针锋相对的域名争议相关案件时有发生。
我们所常见的域名纠纷多数为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目前我国已经对域名是否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达成了共识:域名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经营者对其域名享有的是经营标识权。把域名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科学的、可行的,在实践中对于保护企业在网络上的相关合法权益是有利无害的。
但是域名和商标的不同又造成了新的困惑:商标权能否成为解决域名争议的依据?
商标和域名的冲突伴随近几年的大量出现,两者的关系引起了多方的思考,但是时至今日在国际上也仅仅是对驰名商标的域名有相应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还要对域名和商标的相似度进行评定。
然而在实践中,却很难实行。驰名商标要进行怎样的评定?企业的财力?影响力?还是创办时间的长短?
域名自诞生以来先注先得的注册传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如果简单的以商标权评定域名争议也会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1. 域名不依附于特定的商品,并无法综合代表商品或企业的综合信誉,其价值不会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只有在交易中的价格上体现其价值,域名没有侵害商标权的基础。商标体现某一品牌,而域名在持有人变更中会代表另一品牌(除非将域名注册为商标)。
2. 商标的自身保护范围辐射不到域名领域。域名既不属于商品也不属于服务,完全涉及不到商标法的此类基本问题,因此商标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停止使用某一域名。
3. 域名与商标名称的对应关系不明朗也难以应用商标权益保护品牌域名。由于我国文字文化的博大精深,造成商标和域名之间拼音域名相同但中文不同的争议困扰。有些企业也会让品牌域名在拼音的基础上尽量在音译上靠近英文,这些都容易引起域名和商标的争议。
就现存的法规而言,很难认定某一域名对商标造成侵权,关于商标的相关法律难以成为评定域名争议的依据。合理规范的域名、商标发展还要依靠法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