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8月12日消息
全球计算机芯片制造商ARM对20多个含有ARM词汇的域名进行了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投诉,但是这次Arm.World则投诉失败。
与之前成功的Arm.co和Arm.click的案件不同,这次的判决有利于被投诉人,而被投诉人则将该域名列为待售转台,要价:1600万英镑。
根据以前分享的消息的背景可知,原告ARM公司自 1990 年以来一直提供与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计算机处理器、图形处理器、数字存储器和外围硬件,并提供软件、计算机硬件开发工具,并提供软件和咨询服务。
原告以ARM商标销售了超过 1800 亿件产品,覆盖全球 70% 以上的人口。其商标拥有悠久的使用历史和巨大的市场认可度和商誉。同时,原告还拥有190多个包含 ARM 商标的域名。其中包括域名
另一方面,被告方则是一名名为Chun Lin Lu(卢春琳)的中国持有者,域名注册在某国内域名注册平台。
域名争议解决中的三个关键因素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即“UDRP”)第4(a)条的规定,投诉人需向专家组同时证明以下三项胜诉因素: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经过调查研究,UDRP专家组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点,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原告已确定其拥有ARM商标的权利,且ARM商标与争议域名完全匹配。由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原告享有权利的ARM商标相同。
因此,专家组认为该政策第 4(a) 段的第一个要素已得到满足。
第二点,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专家组认为,原告的ARM商标注册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且未许可或授权给被告将ARM用作为商标或域名使用。
此外,本案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arm”作为字典中可查询到的常用词汇,是否意味着被告因此对争议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在这一点上,专家组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产权组织关于特定 UDRP 问题的专家组意见概览,第三版(产权组织概览 3.0)的第 2.10.1 节,可知:
“专家组认为,仅仅注册一个由字典单词或短语组成的域名本身并不能自动赋予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仅有这一点是不足的。为了证明这样的域名有用合法权利或利益,该域名应当被真实地使用,或者至少可以证明用于结合字典上含义的这种用途。”
因此,专家组认为该政策第 4(a) 段的第二个要素已得到满足。
第三点,恶意注册和使用
在这一点上,专家组认为原告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没有提交任何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的有力证据。
正如被告所指出,争议词汇“arm”也可以是许多词汇组合的缩写。在中国,ARM相关的商标的注册和申请也有很多,均属合理。至关重要的是,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投诉人以恶意的方式使用了争议域名及其商标。
根据产权组织概览 3.0 第 3.1.1 节内容可知:
“一般来说,专家组发现,注册域名以进行后续转售(包括为了盈利)的做法本身并不能支持被告存在恶意注册域名后专门转售给商标所有人的(或其竞争对手)的不良企图。”
因此,专家组认为政策第 4(a) 段的第三个要素没有得到满足。
最终判决,ARM申诉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