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5月20日消息
域名和商标之间的联系你知道吗?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却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况,而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一、商业角度在互联网中有成千上万台主机,为了区别这些主机,就给每台主机都分配了专门的地址,就是IP地址。为了方便记忆,互联网提供了域名。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从商业角度来看,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且拥有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将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
二、法律角度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和排他性。
标识性: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为其基本特征之一。
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决定的。
排他性: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和保证。
三、域名和商标的关系域名之所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是因为它与商标的潜在冲突。尽管二者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后者决定了二者冲突存在的必然性。
不同点:适用的对象不同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标识性和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