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1月11日消息
从前,有个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伙,叫小明。他在毕业之后顺利进入了一家平平无奇的企业,成为了一名小小的职工。但谁也没想到,他的聪明才智在进入公司后如滔滔江水一般不断涌现,公司的业绩也在他的建议和帮助下,像坐了火箭一样拼命上涨。公司为了表彰小明的杰出贡献,特意给小明注册了一枚商标,并用到了公司的新产品上。没想到该产品一投入市场,就受到了更热烈的追捧。最终,因产品太受欢迎,导致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被商标委予以撤销。
2002年10月18日,朗科公司持有的“优盘”商标遭“属于通用名称”为由被提出申请撤销。
2004年10月13日,商评委做出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但朗科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任命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2月,法院判决由商评委就“优盘”商标争议一案进行重新审理。
直到2010年3月15日,商评委再次做出裁决,继续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

“Thermos”
Thermos原是瑟毛斯产品公司于1893年开始使用的驰名商标,更在新西兰地区被授予了“百年商标证书”。但在1910年起,该公司有意将“Thermos”同化为“真空绝缘瓶”,并刊登广告大肆宣传。最终瑟毛斯公司的策略如他所愿,在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终,在1960年被法院以“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为由予以撤销。

“Zipper”
拉链上世纪20年代,拉链(Zipper)商标曾为美国固特立公司持有,经社会长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
“雪花”
内蒙古金穗公司原是“雪花”牌注册商标所有人,但在近十年时间中,大量面粉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雪花粉”,而金穗公司的不作为,使“雪花粉”客观上已转变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因此丧失了商标的专有权。
“吗啡”、“阿司匹林”
“吗啡(heroin)”原是德国制药巨头拜耳股份公司于上世纪初,在美国注册并使用的一枚商标,但因其名声太大,几乎成为麻醉品的代名词,因此在1919年由美国法院以属于通用名称为由予以撤销。同样的情况于1921年再次上演,“阿司匹林(aspirin)”被认为是镇痛药的代名词成为通用名称,丧失商标权。
当然实际上因沦为通用名称而导致被撤销的商标并不止上面的几个。但细看我们不难发现,沦为通用名称的原因几乎都是因为产品在市场知名度太大,导致商标成为了该产品的代名词。
这么一来,突然有点担心Google和百度。
不过事实上,Google已经感受到这样的商标威胁。

2005年出版的《澳大利亚麦考瑞词典》第4版可能是最先收录google的英语辞典。在这部词典里,google既是及物动词,也是不及物动词,还是名词。作为不及物动词讲时的解释就是“在网络上搜索信息”——没有特指使用Google。
2006年7月,《韦氏大学词典》将首字母小写的“google”定义成一个动词而收入该词典,解释为“使用Google搜索引擎,在国际互联网上获得信息”。
Google公司的律师为了保护其商标,并阻止它成为一个通用词汇,做出了许许多多的工作,包括向众多个人或组织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该商标当作动词使用。信中还给出了一些有用的例子,比如,这样使用是不合适的:I googled that hottie.
且事实上,他们也做到了,“Google”这个词并没有彻底沦落为搜索的代名词。但会不会有其他的商标沦为通用名词而导致品牌受到沉重打击?小桔也不敢肯定,但是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时刻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注册商标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