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10月15日消息
“猴姑”“猴头菇”傻傻分不清楚?2013年9月,江中集团推出产品“猴姑”饼干,借助一系列的品牌营销宣传,很快便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成为饼干市场的销售冠军。
随着江中猴姑饼干的名气攀升,市场上开始出现一些搭“便车”的商家,就连包装、广告语都极度相似的山寨产品。
冒牌的多了,对“江中猴姑”的饼干所占市场份额产生了撼动。
所以,在拿到“猴姑”商标后,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猴菇企业”进行了多次的商标拉锯战。
江中集团申请注册的第13055691号“猴姑”(下称诉争商标)商标成为纠纷“靶子”,多次被提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此次达伦之园公司对“猴姑”商标无效宣告案,原商评委认为,宁波公司所提交证据不足,维持江中公司“猴姑”商标。
宁波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江中公司在二审中称:“猴姑”的寓意为“猴子姑娘”,属于江中公司独创的臆想词;江中公司相关商品的原料中确实含有猴头菇菌,未欺骗消费者不具欺骗性。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
公众并未形成“猴姑”与“猴头菇”两者对应关系,且“姑”“菇”两者字形、含义并不相同,不易导致消费者误认;
诉争商标“猴姑”亦非仅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点;
此外江中公司在核定商品上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进一步增强诉争商标显著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达伦之园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场商标纠纷案落下帷幕。
所以在设计商标名称时,除了要考虑到商标文字图形的创意外,还要对专属商标显著性加以考虑。
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显著性时要注意商标“便于识别”,企业若想快速与消费者建立起联系,既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又要让商标与众不同,这样才能建立起品牌或企业辨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