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9月6日消息
京东,就不用多加介绍了,凡是网购的都知道,知名度及影响力绝对是杠杠的!

但商标申请不是实力强、名气大就一定万无一失的。最近,京东就遇到“JD”商标注册申请遭驳回。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京东公司关于其申请注册的第22258540号“JD”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主张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第22258540号“JD”商标是京东于2016年12月14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上。
不过,该商标与在先提出注册申请的第21648115号“JD”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该商标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由此,原商标局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网站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

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
京东不服,继续提起上诉,并指出: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等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JD.COM”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虽然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服务上的“JD”商标缺位,但是并没有影响京东在业内的知识产权领域“首屈一指”地位。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由于商标数量过多,仅显示最新的一万件商标。也就是说,保守估计,京东截至目前的商标申请数量至少要超一万件!

其中“JD”是“京东”的缩写,是京东网站的域名,更是京东商标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查询,京东申请的仅“JD”相关商标也有1814件,可见“JD”对其的重要性。

对于如今的京东来说,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品牌的象征,而是企业的眼光与格局,商标与企业发展战略息息相关,更需要不断地更新调整,应对市场形式和竞争对手,有计划,有目的的规划好品牌的运营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