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旭科技(www.xdns.cn)域名资讯8月19日消息
将企业名称用在产品包装上进行宣传
也会造成商标侵权?
答案是:不一定
要看是否有注册商标与企业字号相似/相同
如果企业名称与已注册商标相似
那就有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
比如说
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
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
他们两个就因为“稻香村”互相干起来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烟台稻香村食品公司在其糕点类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稻香村”作为产品宣传,但是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的第30类“稻香村”商标已经被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注册,因此苏州稻香村公司将烟台稻香村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烟台稻香村公司极力辩解:
我没有突出使用“稻香村”作宣传,我有标明产品是由“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并且在我使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名称注册时,你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知名度较低,经过我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当地取得较高知名度,所以不能单凭商标注册时间和企业名称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这个赔偿太高了,我不接受,即使认定是侵权,也应该由烟稻公司、制造厂商和贸易公司三家共同承担;
本案与(2018)京民申4833号案件不同这批产品是在15年生产的,距今时间已超过2年,超过了有效诉讼时效,应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时法院认为,诉讼有效,且烟台稻香村侵犯苏州稻香村商标成立,烟台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字号不构成不正当侵权,另外两被告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烟台稻香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除,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烟台稻香村公司的上诉。
其实因为“稻香村”这个商标,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干过不止一次架。不仅仅是和烟台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等。
虽然在企业字号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并不违反商标法,但是在进行产品宣传时不能突出使用与商标相同的字样作为宣传。例如“**”是注册商标,某**公司由于企业字号与商标字样相同,因此该公司不能将“**”突出使用在产品外包装上,并在其经营场所、网站宣传等公开场合使用“**”字样。该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对商标持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名声损失。